關注“醉駕及藥駕不保”的建議保險條款
由於保險業聯會對汽車保險保單內原文的“Driving under influence of Alcohol Exclusion clause” 作出修改,由新條款“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 of drink or drugs exclusion clause”代替,即將醉駕不受保,更改為“醉駕及藥駕”不保。本會認為有關修訂條款對所有運輸業經營者帶來極沉重的法律責任,嚴重者或會導致公司破產,結業收場。因此,本會曾多次約見保險業聯會代表和立法會航空交通界代表劉健儀議員,反映業界對事件的憂慮和建議,並希望藉此尋求一個有效的方案,讓車主購買保險後獲得應有的保障。
【9/17/2010】【简体】【打印】【關閉窗口